日前,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昆明市財政局聯合發布《昆明市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促進農村客運和出租車行業、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明確農村道路客運漲價補貼資金
《辦法》明確,農村道路客運漲價補貼資金由支持示范城市創建和支持農村道路客運發展兩個部分組成。其中,支持示范城市創建資金省級下達的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范縣一次性獎勵資金200萬元,由市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示范縣,主要用于提升城鄉道路客運車輛公交化率、建制村農村物流服務覆蓋率、鄉鎮農村物流節點覆蓋率及加強城鄉客運信息化建設、提升改善服務質量等。
支持農村道路客運發展資金主要用于城鄉公交車輛運行監測系統建設(含車輛衛星定位終端設備)、城鄉公交運營補助等。市級以省級下達資金為基數,根據主城五區外的各縣(市)區公交車標臺數及運營情況,按照非新能源公交車標臺數(40%)、公交線路數(30%)、公交車輛日發班次(20%)、績效考核評分(10%),將資金切塊至各縣(市)區,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進行兌付。
農村水路客運漲價補貼資金根據省級印發的《農村水路客運補貼(漲價部分)項目明細表》所列項目及下達各縣(市)區資金,學生渡運按照7元/人·航次標準進行分配,補貼至從事學生渡運的經營者。新建新能源渡船按造價的70%給予渡船所有人一次性補貼,單船補貼資金不超過25萬元;新建機動渡船按造價的60%給予渡船所有人一次性補貼,單船補貼資金不超過15萬元;船舶防污染改造按改造成本的80%給予渡船所有人一次性補貼,單船補貼資金不超過5萬元。
在農村水路客運碼頭(??奎c、渡口)服務能力提升方面,對船舶???、安全、乘客實名制、安檢、候船、碼頭防污染、岸電、船舶動態監管、區段航行圖等設施設備的提升改造,按項目實際投資的8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200萬元,總額不超過當年農村水路客運漲價部分的40%。
在農村水路客運安全保障方面,主要用于渡口、渡船運營遠程監測監管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按每個點位不超過1.5萬元補貼;水上安全巡航,根據巡航船舶功率給予300元/航次至1000元/航次補貼;對因渡改橋、防范化解水上重大交通安全風險、改善群眾出行等原因依法依規撤銷的渡口,給予每個不超過10萬元補貼,用于渡口撤銷后生態恢復、安全設施設置等;航道保暢保通補貼,根據各地的船舶數量、客運量、航道里程分配各州(市),用于航道的養護和清淤等。
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
《辦法》提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資金,30%用于支持巡游出租車加快電動化,70%由各地統籌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
2021—2025年度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資金用于全市當年新增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購置補助,剩余資金交由市級財政統籌用于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助標準為車輛購置價格的20%,單車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已享受有關政策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車不再享受購置補助。申請條件為當年度購買的新能源汽車(非二手車),并且已取得“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用途為巡游出租汽車客運,每輛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只能享受一次購置補助。
《辦法》明確,將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省級每年下達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專項資金500萬元,主要用于主城五區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助、運營補助以及來車信息實時預報系統建設和運維補助等;省級下達國家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專項資金300萬元,主要用于支持綠色貨運配送節點建設、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購置補助、信息化建設補助等。動態評估不合格被交通運輸部撤銷示范稱號的不再享受獎勵資金。
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結合全市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分配原則為按各縣(市)區新能源公交車輛標臺數及運營時間進行分配。享受運營補貼應同時滿足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且年運營里程不低于3萬公里(含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因新增及更換、退出運營等造成實際運營時間不足一年的,以實際運營時間按月折算運營里程,月均運營里程應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應公交車輛運營補助標準按月折算,并按照實際運營月份數計算運營補助金額。(記者王紹芬報道)